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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光伏行业重磅政策盘点

作者:创始人 日期:2023-01-09 人气:513

时光荏苒,岁序更新,2023年悄然来到。据国家能源局12月16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11月,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6571万千瓦。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跟踪数据显示,12月份新增光伏装机超20GW,全年100GW装机目标或有望达成。

在12月30日,2023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设立2023年目标,风电装机规模达4.3亿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达4.9亿千瓦左右。两者累计装机达9.2亿千瓦,其中新增装机将达1.6亿千瓦,同比增长超33%。

众所周知,光伏行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政策对于光伏而言,有着行业风向标的作用。本文将盘点2022年国家级和地方级的重点政策。这些政策涵盖能源发展规划、光伏产业链发展、补贴、节能建筑、电力交易等多方面。

一、国家层面

(一)中央一号文件:推进农村光伏建设!

政策回顾:2022年2月22日,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到: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逐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在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

(二)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政策回顾:2022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与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任务要求,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十四五”主要发展目标是:

——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50%。

——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18%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三)避免产业链恶性竞争,不得倒卖路条!三部门印发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

政策回顾:2022年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科学规划和管理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国光伏市场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规范和标准引领,根据产业链各环节发展特点合理引导上下游建设扩张节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产业趋同、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各类资本根据双碳目标合理参与光伏产业。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

(四)两部委: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回顾:2022年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多措并举保障多晶硅合理产量,创造条件支持多晶硅先进产能按期达产,鼓励多晶硅企业合理控制产品价格水平,充分保障多晶硅生产企业电力需求,鼓励光伏产业制造环节加大绿电消纳,完善产业链综合支持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合理引导行业预期。

(五)重大利好!三部委发文力挺农村风电光伏建设,优先规划大基地及分布式项目

政策回顾:2022年1月5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支持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在具备资源条件的中西部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规划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基地,为脱贫县打造支柱产业。

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项目开发企业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帮助脱贫户增收。

(六)光伏12.545亿元!财政部下达2022年地方电网风、光等补贴通知

政策回顾:2022年6月24日,财政部官网正式下发了《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下达总计新能源补贴资金27.5496亿元。其中,风电14.7061亿元、光伏12.545亿元、生物质2890万元。

2022年补贴资金共下达两批,本次共下达补贴资金27.5496亿元,之前已下达39.645亿元,累计下达67.1946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两次下达的均是地方电网公司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范围内的补贴另外单独下达,一般不公开发布!

(七)光伏25.8亿元!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

政策回顾:2022年11月14日,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发布“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数据显示:风电20.46亿元, 光伏25.8亿元,生物质8425万元,合计47.1亿元。

(八)新增建筑光伏50GW!“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出台

政策回顾:2022年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九)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鼓励太阳能、风电等企业“走出去”

政策回顾:2022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公开《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共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与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绿色丝绸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认可,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绿色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更加紧密,“走出去”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十)鼓励发展TOPCon、HJT、IBC等电池技术!两部委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

政策回顾:4月2日,国家能源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规划》提出了2025年前能源科技创新的总体目标.在太阳能发电及利用技术方面,研究新型光伏系统及关键部件技术、高效钙钛矿电池制备与产业化生产技术、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技术、光伏组件回收处理与再利用技术、太阳能热发电与综合利用技术5项光伏技术。

(十一)三部委:已建风光项目 按规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

政策回顾:2022年8月16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发布,其中提到: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海洋能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文件明确强调,要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应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逐级汇交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

(十二)国家能源局:推动分布式发电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政策回顾:2022年8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国家能源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分布式发电就近参与市场交易,推动分布式发电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推动建设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的交易平台,研究适应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存量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开展交易的体制机制。

(十三)国家能源局发布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百问百答

政策回顾:2022年8月3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为更好推动户用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向广大用户普及户用光伏行业知识,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组织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编写了《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和《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

(十四)九部门联合发布“双碳”重大方案

政策回顾:2022年10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非化石能源技术标准。围绕风电和光伏发电全产业链条,开展关键装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维护、废弃后回收利用等标准制修订。

在光伏发电方面。开展高效光伏组件、大容量逆变器等关键产品技术要求和检测标准研究。推进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主要产品及设备修复、改造、延寿标准制定。加快推进智能光伏产品、设备及光伏发电系统智能运维检修、安全标准制定。

(十五)重磅!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政策回顾:2022年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到,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网企业承担光伏电站并网条件的落实或认定、电网接入、调度能力优化、电量收购等工作,配合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分析测算电网消纳能力与接入送出条件。有关方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等规定做好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并网在运光伏电站项目的建档立卡工作。

(十六)重磅!2022风光电价明确:继续执行当地燃煤基准价 鼓励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政策回顾:2022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下发《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函》,文件明确:2022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鼓动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层面

(一)分时电价政策

1.重磅: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即将执行!

政策回顾:2022年12月6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供电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均可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2.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明确分时电价政策

政策回顾:2022年12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5%。

3.山东省居民峰谷电价来了!

政策回顾:2022年3月4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通知指出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4.又一省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政策回顾:2023年1月4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化分时电价用户价格机制执行范围包括: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含居民合表用电、居民清洁供暖用电)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工商业用电(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按照自治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定的市场化交易方式执行。

(二)海上光伏

1.山东:严格海上光伏项目用海审批 落实海域有偿使用

政策回顾:9月30日,山东和浙江两省先后发布光伏项目用海规范,对光伏用海问题作出规定。山东省发布《山东省海洋局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对海上光伏项目用海选址、用海方式与用海范围、海域使用论证、用海审批、海域有偿使用、不动产登记用海监管等七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2.又一省!浙江海上光伏管理征求意见稿发布

政策回顾:9月3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管理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原则、规划布局、用海控制指标、审批要求、监管要求等5方面意见,部分内容如下:科学规划海上光伏项目布局。各地根据海上光伏规划布局方案,科学规划海上光伏项目。严禁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等海洋生态红线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布局建设光伏项目。支持在已开发利用的养殖用海等适宜区域开展立体分层设权,推广生态友好型“渔光互补”等立体开发模式。

(三)隔墙售电

1.重磅利好!分布式光伏隔墙售电真的来了

政策回顾:7月26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

2.浙江: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

政策回顾:日前,《浙江省电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指出,完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确保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完善微电网、存量小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间的交易结算、运行调度等机制,增强就近消纳新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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