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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大氢能产业示范政策支持力度

作者:创始人 日期:2024-11-21 人气:114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近日,四川省经信厅针对《关于加大氢能产业示范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进行了答复,其中指出将切实推动政策内容落地落实,突破政策制约,在攀枝花、雅安、甘孜、阿坝、凉山等地,打造一批集中式、规模化水风光发电制氢工程,推动氢储能与多种形式储能协同发展,为新型能源体系和战略腹地建设提供能源支撑。

原文如下: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020517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川经信建议〔2024〕76号

董兴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氢能产业示范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4020517号建议)被省政府主要领导选定为2024年度领衔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规定,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承办单位制定了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深入成都市、德阳市开展实地调研,形成《加大氢能产业示范政策支持力度的调研报告》,并报送省长参阅。在此基础上,10月12日,施小琳省长率队先后到中国电科29所四威科创基地、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氢能产业园,了解人工智能研发应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和高端装备先进制造园区建设等情况,现场主持召开了研究人工智能和绿氢产业高质量发展暨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专题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代表委员及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按照专题会议精神和施小琳省长讲话要求,结合您及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我们再次对建议进行认真分析、仔细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安排省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资金,支持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并尽快争取纳入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的建议

我省于2010年开始布局氢能产业领域研发,推动重点企业围绕氢能装备技术集中攻关,2017年启动产业化应用,并制定出台专项产业支持政策,持续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资金支持。2020年9月,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0〕16号),支持有条件的市(州)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根据示范规模及效应,按照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4年3月,出台《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4〕7号),鼓励整车、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氢能及燃料电池车辆示范,参照国家现行奖励标准,给予开展示范的单个市(州)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的奖励,专款用于示范项目建设。

2017年以来,累计从工业发展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中支出2.53亿元对氢能创新研发、制备、储运、示范应用及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全产业链支持(其中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支持资金约1.28亿元),带动成都市配套支持约1亿元。对攀枝花市,近两年按照车辆推广数量、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按规定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资金1474万元。

通过不断推动并持续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等给予支持,我省已在成都、德阳、攀枝花、凉山、内江、广安、乐山、雅安、自贡、资阳等10个市(州)开展了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建成西部首条氢燃料电池公交示范线、首座加氢站、首条氢燃料重卡物流示范线、中国首座高原标准化固定式加氢站以及国内首个管道输氢母子加氢站,累计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706辆、建成加氢站18座(推广应用成效位居全国第7),牵头打造了“成渝氢走廊”,并拓展氢能在分布式能源、船舶、飞行器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成为全国氢能应用场景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并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同步做好项目资金兑现和服务工作。持续会同财政厅与工信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保持对接,在后续国家启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或氢高速申报时,将全力争取纳入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或氢高速示范范围,不断拓展氢能应用场景。

二、关于“制定氢能产业专项支持政策,支持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并对示范运营项目给予补贴奖励”的建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绿氢全产业链发展有关决策部署,为积极抢占氢能产业新赛道,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我们会同相关方面立足四川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行业趋势,在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借鉴国内有关省(区、市)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围绕政策机制突破、创新研发、推广应用、金融支持等关键环节,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出台了《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川办发〔2024〕4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18条措施系统支持氢能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针对“给予示范运营项目补贴奖励”的建议,我们提出对氢能示范运营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市(州)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专款用于场景建设和运营。同时,支持各市(州)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积分评价体系标准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给予一定奖励,每年省级层面对有关市(州)当年相关奖励总额按照1:1给予支持,市(州)统筹省市二级资金专款用于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示范运营等政策资金兑现和服务工作。在场景示范上,重点围绕“成渝氢走廊”“川藏线”“成德眉资都市圈”“攀西线”等绿色氢路,规模化推广应用氢能重卡、矿卡、冷链物流车等,并配套建设制氢加氢基础设施。同步推动氢能机车、无人机、氢氧冷热电多能联供等,加快可再生能源离网制氢、氢储能,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示范运营项目。

三、关于“利用弃水、弃风、弃光等富余电量制氢,并在非化工园区试点建设绿氢制取项目”的建议

针对“利用弃水、弃风、弃光等富余电量制氢”的建议,我们在《行动方案》中已经明确支持利用水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离网制氢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离网制氢项目,优先配置不具备送出条件的新能源资源。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削峰填谷降低制氢成本。支持水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业主投资和运营内部输变电工程,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项目备用容量,在国家明确相关规定前鼓励暂时免收系统备用费。

针对“允许在非化工园区试点建设绿氢制取项目”的建议,我们在《行动方案》中明确规定,在国家新出台更明确的规定前,探索水风光等可再生能源耦合制氢项目可不进化工园区,按照与化工外的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管理;加氢站(含制氢加氢一体站)由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管理。氢气运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推动政策内容落地落实,突破政策制约,在攀枝花、雅安、甘孜、阿坝、凉山等地,打造一批集中式、规模化水风光发电制氢工程,推动氢储能与多种形式储能协同发展,为新型能源体系和战略腹地建设提供能源支撑。

四、关于“支持攀枝花开展液氢应用试点示范,并由攀枝花牵头建立液氢应用标准体系”的建议

当前,氢气的主流运输方式是以高压气态的形式运输,由于高压气态氢的单次运输量较少,导致企业运输成本偏高,最终造成氢气终端价格较高,不利于氢气广泛推广应用,而液氢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我们在《行动方案》中明确支持攀西地区打造“氢能产业示范城市”和“液氢应用示范区”,实现固态储氢和液氢装备产业化应用。支持优势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重点围绕氢能质量和安全、制储运加氢装置和基础设施、交通工业和储(供)能应用等方面制定相关技术和执行标准及规范,争取将有关标准上升为国家和行业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支持攀枝花等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液氢应用示范区建设,加快液氢产业商业化应用进程,打造液氢产业应用示范典范。围绕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发布一批氢能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以标准体系建设带动氢能产业发展。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氢能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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